招生就业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2日 21:09 发布者: 唐恒新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 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元 /人。
特别提示:
1.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2.特困家庭毕业生和助学贷款毕业生,凡是符合认定条件的省内外生源毕业生均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3.凡是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但是只能享受一次,毕业生若在专科期间获得过求职补贴,其专升本阶段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深入实行全程网办, 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报凭证和发放程序,实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提速办”“简便办”。
毕业生申请(9 月 5 日-9 月 25 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1)。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特别提示:
上传证照材料时,如果持证人和申请人不一致,还需同时上传持证人和申请人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索引页、 户籍单页或户籍证明等,超过上传证照数量限制的,可以拼图后上传。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系统比对校验、学校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拨付。
三、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作证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佐证材料。
6.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