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省级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21:53 发布者:

博士后、博士支持政策


1.博士后进站: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1)

2.博士后来(留)鲁工作: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后、期满出站12个月内来(留)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1)

3.博士后聘用:对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31—51788158)

4.博士后职称支持政策: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满足基本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级职称。(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1—51788230)

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留学期限6或12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

6.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支持政策: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择优资助,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

7.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聚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资助40万元,分两年拨付;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给予每人两年不低于20万元的配套资助。(政策来源: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

8.博士补助:

①35岁以下,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或曾任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 年(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1)

②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为博士提供不低于15万元生活补助(具体措施详见第二部分“各市政策”)。(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9.博士定向选调: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定向选调,录取单位每月发放3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4年,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全省统筹安排。(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0531——51775841)

10.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需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建立周转编制专户,用于保障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编制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入编手续。(政策来源:山东省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编办政策法规处(0531——51778048)

11.山东省引进科研机构博士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博士来鲁就业创业的,可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

12.在读博士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资助5万元。每年资助相关专业100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1万元——2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0531——51793790)

13.博士配偶就业:博士的配偶在异地就业的,各市和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发放一定年限生活补助。(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l——51787569)


硕士、本科毕业生支持政策


1.定向选调: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定向选调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录取单位每月为定向选调生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0531——51775841)

2.“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1.7万元,对其他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政策来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9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0531—51788108)

3.相关补助: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支持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先行先试“租购同权”。(具体措施详见第二部分“各市政策”)。(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关于吸引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青年专家学者支持政策


1.国家级人才工程的青年专家:赋予团队组建自主权,优先保障研究生招生名额。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90)

2.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等,重点支持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全职在山东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山东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每年遴选1次,每次400名左右,支持期3年,每年

给予入选者25万元综合资助。人才入选后,直接获颁“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待遇。支持期满评估优秀的,择优认定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滚动支持。(政策来源:《泰山学者工程实施细则》)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7)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0人左右。入选后管理期为5年,享受省政府科技奖金6万元。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在职期间每年享受10—20天的休养,直接获颁“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政策来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2)

4.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立足人才成长链前端、人才金字塔塔基,坚持以才育才、以才引才,组织高校青年科研人员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自主选题,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开展攻关创新,周期为3年,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处(0531——51793861)

5.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来鲁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对入选人才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期3 年。依托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且符合山东省海外优青项目申请人条件,并按程序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可直接给予山东省海外优青项目支持。(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5)

6.山东省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支持政策:

①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规划

研究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45%和30%的项目支持35岁以下青年人才。

②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最高资助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和50万元。

③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优青和杰青项目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经费支出和项目开展给予用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

7.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政策:省自然基金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联合基金等专项组织实施,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探索。(政策来源:《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厅基础处(0531—51751105)

8.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面向卫生健康机构在岗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0人左右。入选后管理期为5年,用人单位资助每年不少于3万元。(政策来源: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才处(0531——51766205)

9.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大型剧目每部资助50万元(歌舞音乐剧类每部60万元),小型剧目每部扶持10万元,青年人才指我省舞台艺术领域中从事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和表演等工作,爱岗敬业,有意通过创作实践提升发展的45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创作项目指由上述人员组成创作团队并由相关艺术创作生产单位申报实施的舞台艺术剧(节)目。(政策来源: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531-51791663)

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0531-51791701)

10.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0531-51765212)

11.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具体资格条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0531-51765212)

12.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5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具体政策如下:

①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面向全省高校50周岁以下在职教师,支持出国留学6个月或12个月。为期6个月的,省级财政资助5万元;为期12个月的,省级财政资助10万元。下设子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为期12个月,省级财政资助5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资助不少于5万元。

②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中央驻鲁单位等选派中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留学期限6或12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

③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青年医务工作者赴国(境)外知名大学、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留学期限6或12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

④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高科技企业选派优秀中青年管理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留学期限12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

⑤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中央驻鲁单位中选派优秀中青年党政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留学期限12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①省教育厅国际处(0531—51793868)

②-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51788130)



人才创业支持政策  

    

1.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面向已在山东省行政区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企业类人选和有意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来)我省创业发展的创业团队类人选,每年举办“创业齐鲁 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每次遴选100名左右。人才入选后,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通过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股方式,择优给予最高1000 万元支持。直接颁发"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待遇。(政策来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政策解答单位: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4)

2.山东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0531—51788108)

3.山东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0531—51788108)

4.山东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免除反担保。(政策来源: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0531——51788621)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